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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老龄产业协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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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老产协字(2019)第08号
浙江省老龄老龄产业协会会费
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
(浙江省老龄产业协会第一届九次理事会审议通过)
(2019.7.31)
第一条
根据民政部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以及民政部、财政部《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本会实际及浙江省民政厅要求,特制定本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(修正案)。
第二条 会费收取标准:
1. 会长单位:会费每年3万元。
2. 副会长单位: 会费每年1万元。
3. 理事单位 :会费每年6000元。
4. 会员单位 : 会费每年2000元。
第三条
高层次人才、民非企业、社会团体及公益机构会费收取标准,根据协会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四条
社会爱心人士或本会会员对本会捐助资金,必须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和资金使用方向,专款专用。
第五条 会费缴纳与方式
(一)在提供完善的会员单位资料并交纳会费,或完成年度审核注册后,协会批准其会员资格并发给会员证。
(二)本会会费缴纳账户
户名:浙江省老龄产业协会,
账号: 19010701040021702
开户银行:农行杭州汽车城支行
第六条 会费开支范围
(一)专职工作人员工资(福利、社保等)以及日常办公支出。
(二)组织举办大型会议、展会,各类培训、行业调研、考察交流及助老慰问等公益活动的开支。
(三)编印刊物、网站维护、发放宣传资料等费用。
(四)其他核准支出的费用。
第七条 会费管理
(一)本会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和管理,并开具《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》。未缴纳会费或到期未续交会费的,暂停会员权利行使。
(二)本会日常费用支出及管理,按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。
(三)本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,严格执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接受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。
(四)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按规定向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,或根据需要提交审计部门审计。
第八条 会员资格申请及注册办法
(一)热心、关爱老龄事业,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和制度的涉老产业的生产、开发、经营及服务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,在行使会费交纳并完成会员资格审核注册程序后,成为本会会员。
(二)会员申请资料包括工商执照,税务登记证,产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,专利证书,以及会员代表法人授权书等相关证书或复印件(盖章)。
(三)会员或其代表如有违法违纪与违反协会章程行为,暂停行使会员或其代表权利的行使或取消其会员或其代表资格。
(四)本会实行会员资格年度审核注册制度。会员在上年度积极参与协会活动、勇于奉献,无违反章程及制度等行为,并按规定续交会费,即可通过年度资格审核完成注册,继续行使会员权利。
(五)会员或其代表违反章程和制度、新年度前30天内未续交会费,将报常务办公会议批准,暂停会员权利行使并进行内部通报。
(六)会员在三个月内通过资格复核并完成注册程序,经常务办公会议批准,即恢复其会员权利的行使。
(七)延续一年未交纳会费的会员自动丧失会员资格。
第九条
本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将于2019年7月31日始正式实施。
浙江省老龄产业协会
2019年7月